瀘州老窖天府中學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
來源:瀘州老窖天府中學
發(fā)布時間:2016-01-20 09:31:27
瀘州老窖天府中學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
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(fā)生,保障師生生命和財產(chǎn)安全,進一步明確學校各處室、各年級責任人和全體教職員工在校園安全中應負的責任。確保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。遵照上級有關(guān)精神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五、 安全工作目標
總目標:不出現(xiàn)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。
二、安全事故等級分類
一般安全事故;重大安全事故;重特大安全事故。
三、責任原則
五、 實行“黨政同責,一崗雙責”、“分級管理、分級負責”,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,“誰批準,誰負責”、“誰組織誰負責”、“誰之過誰負責”的原則。
2、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,黨委書記為共同責任人,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,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。
3、實行崗位責任制。
四、責任追究
責任追究的方式:
取消當年評優(yōu)、評先、晉級的資格;賠禮道歉;承擔經(jīng)濟賠償責任;承擔法律責任;全程參與事故的調(diào)查處理。
五、本制度適合學校各部門和每個教職員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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